中医书籍-->中医著作-->范中林六经辨证医案-->太阴证视歧(复视、双目动脉硬化性网膜病变)

太阴证视歧(复视、双目动脉硬化性网膜病变)

大字体 | 正常字体 | 简体 | 正體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互联网,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刘××,男,54岁。成都某公园职工。

【病史】主诉:1972年冬,我在公园茶馆售茶。某日下班清帐时,总算不清楚,反复多次还是算不清。我走出屋去,看到迎面不远的小桥上,站着两个人,好象有点反常;我闭眼休息片刻,再看,却又成了一个人!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的眼睛出了毛病。当时又感到身上疲乏不适,以为一天工作劳累所致,于是提前就寝。

第二天早晨刚起床,看见我家的单门也变成两扇,行人、车辆都是成双成对,房屋成了白色……当即到××医院诊治,经眼科检查后,确诊为“双目动脉硬化性网膜病变”。服鱼肝油并注射VB12,治疗一段时间,病情如故。又去医院,医生说:“你的眼睛已经坏了,眼底血管硬化了,好象机器已经坏了一样,修不好了……以后来注射一个时期针药,再吃些鱼肝油吧!”按此办法,拖了一段时间。同时,又服了一些中药,诸如珍珠母石决明之类,仍无效。

两月以后,来范老处求诊。按太阴证视歧论治,服药六剂而愈。

【诊治】两月前突然发病,视一为二,有时视物变白色。除此,全身无明显不适和既往病史。舌淡红,苔白黄微腻、稍紧密。白睛微现淡红血丝。此为寒湿之邪入侵手太阴肺经,形成视歧。法宜散寒湿,利肺气,通经脉,以麻黄汤加减主之。

处方

麻黄10克 杏仁12克 法夏12克 甘草10克

上方连服六剂,复视消失,视觉恢复正常。

1978年12月28日,至患者家中追访。他高兴地说:六年前,吃了六付药,眼睛便完全恢复,每付药才九分钱。自那时起,我不仅照常算账看书,还经常书写蝇头小楷,作国画,描绘山水、花鸟、人物等,一如常人。

【辨证】此证无明显之既往病史,患病之始,仅自觉劳累如感冒后之不适,主证即现复视。《灵枢·大惑论篇》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精散则视歧,视歧见两物。”通常认为,精散多由肝肾虚损。但此例患者,从病情及全身情况辨析,并无肝肾两虚之征。再者,前医曾用补肝血、益肾气之中西药品,亦未奏效。我们认为,本例之“精散”,当属邪伤手太阴肺经。究其病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审视瑶函》曾说:目“中有神膏”,此神膏实为肺阴所聚;前人或称为阴精所生之魄。即《素问·宣明五气篇》所谓:“肺藏魄”;《灵枢·本神篇》云:“并而精出入者谓之魄”。张景岳注:“魄之为用,能动能作,痛痒由之而觉也”(《类经·脏象类》卷三)。人体一些知觉与动作,皆与“魄”正常作用相关。很显然,此例之视歧,乃邪伤手太阴之精膏所致。

其二,患者视物常现白色、白影。《医宗金鉴》曾指出:“浅绿如白肺经发”。同时,患者在白睛中现淡红血丝。白睛属肺,肺主治节,且为娇脏,五哐六腑之华盖也。外感寒湿之邪入侵,每先犯肺,使治节失调,致令气血阻滞于目,逐渐凝聚,必损及手太阴之精膏;久之,遂发为视歧。

再参之舌象:舌质淡红而润;苔白滑而腻,兼淡黄色,标志寒湿较重,邪渐入里。再望舌苔紧密,更说明寒湿凝聚较深。寒湿之邪入侵人体,太阳经首当其冲。同时足太阳膀胱之脉,起目内眦,上额,交巅,.下脑后;外邪循经上目逐渐凝聚,终于截散瞳神之精膏,以致视物分歧。

总之,此证之病因病机,为外伤寒湿之邪,循太阳之经入侵,内伤手太阴之精膏,凝结而成。故用太阳伤寒之主方,随证加减,以散肺金之寒湿,通经脉之凝滞,从根本入手施治。

【按语】前人对麻黄汤之运用,总其要不外太阳伤寒。正如柯琴所说:太阳主一身之表,主筋所生之病,为诸阳主气,太阳为开,立麻黄汤以开之,诸证悉除矣。但,多年来范老临证对麻黄汤应用的范围,已大大超过上述诸证。不仅已突破外感伤寒之局限,同时在许多内伤杂病之运用上,亦常获效。为何此例与麻黄八证无关而用麻黄汤,须从本方之配伍具体分析。

麻黄,味微苦,性温,不仅为发汗之主药,而且“于全身之腑脏经络,莫不透达”,故前贤赞其“开诸闭”;“谓其破症瘕积聚者,以其能透出皮肤毛孔之外,又能深入积痰凝血之中,而消坚化淤之药,可偕之以奏效也”。今用麻黄入手太阴,以逐寒搜风开闭散淤,透邪外出,而去病根。

杏仁,性愠,味甘苦,可升可降,气薄味厚,亦为入手太阴之剂。《本草求真》谓:“杏仁,既有发散风寒之能,复有下气除喘之力”。本例用杏仁配麻黄,开毛窍,利气机,使久郁之寒邪得有出路。不仅如此,杏仁还能散结滞,故此证用之,不在于降气平喘,而在于散太阴之寒邪,通经脉之凝滞。去桂枝,不使增强发汗之力;加半夏,取其燥脾湿,散郁结之功;使以甘草,不仅甘平缓中,为麻杏之匡助,而且能表能里,可升可降,通经脉,利血气。

前人云,用药如用兵。“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推之经方之应用,这个“妙”字,盖为“师其法而不泥其方”欤!

 

注意:本文来自互联网,并由中医村中医网负责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