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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合并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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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病人合并妊娠时,胎儿病死率高。病程越长、病情越严重者,胎儿危险性越大。妊娠期原来正常的妇女可首次出现糖尿病症状,称妊娠期糖尿病。原有糖尿病者也可在妊娠期内病情加重。

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自我保健措施主要为:

1.由于妊娠期肾糖阈降低,正常孕妇出现轻度尿糖尚不能诊断糖尿病。必须检查空腹血糖异常升高或糖耐量试验阳性方可诊断。

2.轻症糖尿病病人(WhiteA 级)一般仅需饮食控制。通常标准为每天2000卡左右,其中碳水化合物40%~50%,脂肪25%~30%,蛋白质25%~30%,总饮食量分配为早餐1/5,中晚餐各2/5。若经饮食控制症状仍加重,需加用胰岛素。

3.虽然非孕时只需饮食控制的糖尿病病人,若以往有死胎死产史,或过去有妊娠期多食、多饮、多尿史,或本次孕期合并妊娠高血压者,需要胰岛素治疗。

4.平时需用胰岛素控制病情的病人,孕期胰岛素的需要量增加,孕期胰岛素用量主要根据血糖值而定。

5.加强母亲与胎儿监护。孕期母体监护除血糖、尿糖和症状以外,还须监测肾功能、血压、眼底与子宫底高度变化,及时发现巨大儿和羊水过多。胎儿监护主要有B超(可估计有无胎体过大、羊水过多等)、血和尿的雌三醇(可知胎盘功能正常与否)、胎心胎动电子监护和胎儿成熟度的监护。因此,必须比一般孕妇更认真地接受次数更多的产前检查。

6.孕期控制糖尿病药只选用胰岛素治疗而不用口服降糖药(因对胎儿有不利影响)。

7.提早住院待产。B在36~38孕周,C级在34~36孕周,D级以上的重症病人孕32~34周即应住院,以便控制病情和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及时终止妊娠避免胎死宫内。

8.产褥期胰岛素需要量较孕期分娩期大为减少。若不注意,容易引起低血糖休克。

9.分娩时间与方式。病情严重,如伴有血管病变或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者、巨大胎儿、胎儿窘迫、过去有死胎死产史和产程进展缓慢或引产失败者,以剖宫产为宜。病情较重,或并发妊高征、胎盘功能不全、羊水过多、过去有死胎死产史者,36~38孕周予以分娩;D级以上尤其是伴胎儿生长迟缓者,孕34~36周分娩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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