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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食物过敏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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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过敏的特异性诊断,比较困难,因为人类的食物品种繁多,很多属于综合性食物,一个普通城市居民,一天接触的食物即可达30~50种,很难将全部食物——对病人进行特异性皮试,而皮试的正确率也不高,所以特异性诊断目前还不够完善。因此在处理这类病人时,应强调两点:一是争取病人或家属的合作,由他们自己观察记录发病规律;提供有关的食物因素;二是不能以一次偶然的观察或一种试验作为诊断依据,必须进行综合的分析和探讨。今将常用的几种诊断方法介绍如下:

34.5.1 病史

详细询问病史是进行诊断首要的一步。应注意症状的性质,发作次数,持续时间等特点,与饮食及各种生活习惯的关系,从中发现可颖的致敏食物。速发反应有时症状很急且重,对于这类病人应特别注意,以免在以后的皮试或激发试验时发生意外。考虑到遗传因素的影响,应询问家庭有无过敏病史。症状还会受其他致敏因素的影响,比如在花粉过敏季节会加重或激发对食物的过敏;也受情绪紧张等影响。因此必须反应询问,悼念详尽的资料,考虑各项复杂的因素,加以综合分析,才有可能找出致敏的原因。对下述几种情况应该注意:

(1)过敏有累积性,过量食用某种食物(由于偏嗜或其他原因)会引起过敏,适量时则不发生症状。

(2)某种食物若引起一种症状,如口炎,则应怀疑有引起其他症状的可能。

(3)既往史中有致敏食物,应怀疑同一食物可能为现在症状的原因。

(4)家庭成员对某种食物过敏,应怀疑该病人也对此过敏。

34.5.2 皮试

将食物浸液稀释作划痕或皮内试验。对于已肯定引起剧烈反应的致敏食物,则无需再作皮试以免危险。皮试法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皮试的阳性可靠率只有20~30%,尤其是缓发型过敏的病人,可靠率更差。这或许是因为过敏原是消化的中间产物,而不是食物本身。另外,食物抗原制剂用的是生料,而病人吃的熟食,已经烹调煮熟,抗原性可能已经变化。所以皮度必须结合临床及病史,才能作出诊断。

34.5.3 饮食日志

令病人或病儿家属及时详细记载每日每餐吃入的食物、饮料、药物等,分类将品种及用量填入表内(格式参见表34-2),记录要坚持,不要遗漏,三餐以外的食物也要记录。每晚登记当日发生的症状及/或持续存在的症状,连续登记2~3周。根据记录,分析重复出现的症状与重复出现的食物之间的时间关系。4~72h是应考虑的间隔常数。例如,每次吃鸡蛋后第三天出现头痛,则应怀疑鸡蛋;若有时为24h,有时为3天,则不应怀疑。这种方法适用于频繁发病的病人。

表34-2 饮食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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