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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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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就是中草药在临床上应用时的分量。一般包括重量(如若干两、若干钱)、数量(如几只、几片)、容量(如若干汤匙、若干毫升)等,它们都是常写于医生处方上希望药房配付的药量。
中草药的用量,直接影响它的疗效。如果应该用大剂量来治疗的,反而用小量药物,可能因药量太小,效力不够,不能及早痊愈,以致贴误病情;或者应该用小剂量来治疗的,反而用大量药物,可能因药过量,以致克伐人体的正气,都将对疾病的治疗带来不利的后果。此外,一张通过配伍组成的处方,如果将其中某些药物的用量变更以后,它的功效和适应范围也就随着有所不同。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对待中草药的用量,应该有严谨而细致的态度。一般说来,在使用药物、确定剂量的时候,应该从下列三个方面来考虑:
1、药物的性质与剂量的关系:在使用剧毒药物的时候,用量宜小,并以少虽开始,视症情变化,再考虑逐渐增加;一旦病势已减,应逐渐减少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产生副作用。在使用一般药物的时候,对质地较轻或容易煎出的药物如花、叶之类,用量不宜过大;质重或不易煎出的药物如矿物、贝壳之类,用量应较大;新鲜的药物因含有水分,用量可较大些,干燥的应较少些。过于苦寒的药物,多用会损伤肠胃,故剂量不宜过大,也不宜久服。
2、剂型、配伍与剂量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丸、散剂用量要大一些;在复方应用时比单味药用量要小一些。
3、年龄、体质、病情与剂量的关系:成人和体质较强实的病人,用量可适当大些;儿童及体弱患者,剂量宜酌减。又病情轻者,不宜用重剂;病情较重者,剂量可适当增加。
现在临床处方一般用量大致如下:
1、一般药物:干燥的一钱至三钱(如麻黄、荆芥、知母等),新鲜的药物一两至二两(如鲜茅根、鲜生地等)。
2、质地较轻的药物:三分至五分(如灯芯草等),或一钱至一钱五分(如白残花、薄荷叶等)。
3、质地较重的药物:三钱至五钱(如熟地、何首乌等),或一两至二两(如石膏等)。
4、有毒药物:毒性较小的用五厘至一分(如雄黄),毒性较大的用一毫至二毫(如砒霜)等。
5、其它用量:一支(如芦根)、一条(如蜈蚣、壁虎)、三只至五只(如葱白、番瓜蒂)、三片至五片(如生姜)、一角(即四分之一张,如荷叶、)、一札(如灯芯草)、数滴(如生姜汁)、十至二十毫升(如竹沥)等等。
现在由于中草药运动的普遍开展,临床上对于草药的用量一般多用五钱至一两,在用药药味较少、药性没有毒性或副作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而且在应用过程中还打破了旧习惯的框框,发现了许多药物的新疗效,对推动中医药的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处方用药药味已经很多,或者有些药物具有不良副作用,用量就应该适当小些。特别是有些药物,一方面固然有良好疗效,但价格又比较昂贵,如犀角、羚羊角、麝香、牛黄、猴枣、鹿茸、珍珠....等,更应该注意它们的用量。
现在临床处方中草药的用量,是采用“g”为单位的公制。旧制一斤十六两与公制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 0.5kg = 500g
1市两= 31.25g
1市钱= 3.125g
1市分= 0.3125g
1市厘= 0.03125g
【文献摘录】
《本经》:「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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