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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中药加工炮制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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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更好的配合临床,科研教学需要,特订中药加工炮制室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政法,一切操作规程,按山东中药炮制规定执行。
(二)凡进炮制室待加工的药材,必须查明药物来源,药材的真伪、优劣、质量等以保证药材加工前的质量。
(三)药材加工除去药材内的杂草和泥土,需做制剂的药材快水冲洗,凉(烘)干备用。
(四)需炒制的药材,根据药物性质、掌握加热的温度、按规范进行操作。
(五)炒炭药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可炭化,操作过程中应用清水喷灭火星,防止复燃,至24小时后凉透验收入库。
(六)需加辅料炮制的药材,必须保证辅料的纯净度,按照规定的重量和浓度执行。
(七)需切制的根茎类药材用水冲淋、润湿,按标准厚度切制、凉干。
(八)根据门诊需要,做到加工有计划、认真填写出入库单据和工作量报表。
(九)炮制室内加工间和工作间分开,加工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房间,并备有通风、降湿除尘、防火设施,对于加工设备做到定期检修。
(十)需加工药材,内服和外用器皿一定要分开,用后冲洗干净。
(十一)工作人员每年做一次体检,炮制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对于加工好的药材必须经二人复核、签字登记方可用于临床。
(十二)以上制度,请给予监督指导,非工作事宜请勿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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