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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橡胶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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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橡胶膏剂系指药物与橡胶等基质混匀后,涂布于布上的外用制剂。

(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橡胶膏剂在生产与储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固体药物,除另有规定外,应预先用适宜的方法粉碎成细粉,或溶于适宜的溶剂中。

2.药材提取物应按各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进行提取。

3.橡胶膏剂一般的制备方法有以下二种;

(1)取橡胶洗净,50-60℃加热干燥或晾干,切成块状,在烁胶机中塑烁成网状薄片,消除静电15-24小时后,浸于适量汽油中,待溶胀后移置打胶机中,搅匀,分次加入药物等,搅匀,涂膏。

(2)取橡胶洗净,50-60℃加热干燥成晾干,切成块状,在烁胶机中塑烁成网状薄片,加入油脂药物等。等溶胀后再加入其他药物和立德粉或氧化锌、松香等烁压均匀,涂膏。

4.每片长度和宽度的误差,均不得超过标示量的±02cm。

5.橡胶膏剂应密闭,置阴凉处储藏。

(三)外观检查膏面应光洁、厚薄均匀、色泽一致,无脱膏、失粘现象,布面应平整、洁净、无漏膏现象,盖衬两端应大于胶布。

(四)含膏量取供试品2片,除去盖衬,精密称定重量,置有盖玻璃容器中,加溶剂(如氯仿等)适量,浸渍,并时时振摇,待布与膏料分离后,将布取出,再用上述溶剂洗涤至布上不残附膏料并挥去溶剂。置105℃烘箱中干燥30分钟,移入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精度称定,减失重量即为膏重,按标示面积换算成100cm2的含膏量,应符合各该橡胶膏剂项下规定。

(五)耐热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片,除去盖衬,置120烘箱中加热30分钟,放冷后,膏背面应无泛黄及渗油现象,膏面用手指触试,应仍有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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