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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石大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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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十二症瘕,及妇人带下,绝产无子,并欲服寒食散而腹中有症瘕实者,当先服大丸下之,

硝石(六两,朴硝亦得) 大黄(八两) 人参 甘草(各二两)

上四味,末之,以三年苦酒三升,置铜器中,以竹箸柱器中。一升作一刻,凡三升作三刻,以置火上,先纳大黄,常搅不息,使微沸尽一刻,乃纳余药,又尽一刻,有余一刻,极微火使可丸,如鸡子中黄。欲合药,当先斋戒一宿,勿令小儿、女人、奴婢等见之。欲下病者,用二丸。若不能服大丸者,可分作小丸,不可过四丸也。欲令大不欲令细,能不分为善。

若人羸者可少食,强者不须食,二十日五度服。其和调半日乃下。若妇人服之下者,或如鸡肝,或如米汁,正赤黑,或一升或三升。下后慎风冷,作一杯粥食之,然后作羹 ,自养如产妇法,六月则有子,禁生鱼、猪肉、辛菜,若寒食散者自如药法,不与此同日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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