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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二 少阳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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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一日一经,六日六经俱遍,则正复邪退,汗出而解,其不应期而解者,阳盛而入阳明之腑,阴盛而入三阴之脏者也。少阳居阳明太阴之介,阳盛则入于腑,阴盛则入于脏。于伤寒三日,病在少阳之时,候之少阳脉小,不传阳明之腑,是阳不偏盛。使阴气偏盛,当入三阴之脏,是时三阳既尽,三阴当受邪矣。若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之脏,不受外邪,再俟三日,但传三阴之经,自能应当汗解也。

太阴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是脏病而非经病也,故仲景曰:以其脏有寒故也。阳明篇皆言腑病(其经病皆有腑证也)。三阴篇皆言脏病,并非经病也。阴阳和平,脏腑可以不传,经无不传之理,所谓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必然之数也。

六经经证,总统于太阳一经,凡中风在六日之内,不拘何经,皆宜桂枝,伤寒在六日之内,不拘何经,皆宜麻黄。惟入脏入腑,则阴阳偏胜,愈期不齐,而法亦百变不穷矣。盖入脏入腑而后,太阳证罢,不入脏腑,而在经络,万无太阳遽罢,但有别经表证者,所谓表者,止有皮毛一层,皮毛既开,大阳已罢,别经如何不罢!若皮毛未开,太阳何缘遽罢!太阳不罢,是以六经俱尽,总宜麻、桂也。

程氏谓: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伤寒三日,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为经亦不传,悖谬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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