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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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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方曰.妇人怀孕.或有七八个月生者.有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后生者.不可不知.

杨子建十产论.可谓详悉之极.予之所论多本于此.但惜稍冗.匆猝视之.安能得其要乎.谨录伤胎一篇.亦足以尽之矣.

今有未产一月以前.忽然脐腹疼痛.有如欲产.仍却无事.是名试月.非正产也.但未至正产之候.切不可令人抱腰.产母亦不可妄乱用力.盖儿身未顺.收生之妇.却教产母.虚乱用力.儿身才方转动.却被产母用力一逼.使儿错路.或横或倒.不能正生.皆缘产母用力未当之所致.凡产母用力.须待儿已顺身.临逼门户.方始用力一送.令儿下生.此方是产母之用力当也.若未至正产之候.而用力伤儿.并妄服药饵.令儿下生.譬如揠苗助长.无益而有损矣.此名伤产.

薛院使云.欲产之时.觉腹内转动.即当正身仰睡.待儿转身向下.时时作痛.试捏产母手中指节.或本节跳动.方与临盆.即产矣.

大旨云.大凡生产.自有时候.未见时候.切不可强用催生药.

又云.切不可坐草.及令稳婆乱动手 .

朱丹溪先生云.催生只用佛手散.最稳当.又效捷.

又云.产后以大补气血为主.虽有他症.亦末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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