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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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门法律》(公元 1658 年)清.喻昌(嘉言)着。六卷。依风、寒、暑、湿、燥、火六气及诸杂证而分门别类。每门分论、法、律三项。论是总论病证,法是治疗法则,律是指出医生在治疗上的过失。
卷一
卷三\中风门(论一篇 法四十一条 律六条)
卷四\伤燥门(论一首 法十一条 律五条)
卷五\疟证门(论一首 法九条 律三条)
卷五\痢疾门
卷五\痰饮门(论三首 律三条 法一十四条)
卷五\咳嗽门(论二首 法十六条 律六条)
卷五\关格门(论二首 律四条)
卷六\消渴门(论二首 法四条 律五条)
卷六\虚劳门(论二首 法三十一条 律十条)
卷六\水肿门(论三首 合论《金匮》方六条 律七条 附论海藏法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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