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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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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健康素质,更关系到新中国经济的振兴与发展。因此,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就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极大重视。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国民经济急待恢复、百业待兴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即着手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并把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列为工作重点,大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的医疗卫生组织,培训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以解决农村人口缺医少药问题。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决定有步骤地发展和健全全国的基层卫生组织,要求农村的每个乡都要有医疗卫生组织。国家在县和区一级逐步建立了全民所有制的卫生院和卫生所,在乡一级兴办了集体所有制的联合诊所。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出现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保健站。这些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成为初步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主导因素。

1959年底,卫生部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推广稷山县依靠群众力量,依靠科技力量,依靠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经验。中共中央相继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稷山现场会议的报告。各级卫生部门把支援农业摆在突出地位,推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1965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城市组织巡回医疗队下农村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防病治病的报告》,卫生部当即组成北京第一批巡回医疗队共12个队,分赴湖南湘阴及北京郊区县开展巡回医疗,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组织防治疾病水平,培训卫生技术人员起了很好的作用。当年6月26日,毛泽东主席又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卫生部负责同志率领农村卫生工作队,分赴北京、湖北、江苏的农村地区蹲点,进行农村卫生试点工作。“文化大革命”的浩劫,终未能完全扼杀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特别是周恩来总理为了维护人民的健康,亲自过问卫生工作,接见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和下乡医疗队,使农村卫生工作冲破动乱的干扰,继续取得一些成绩。在此期间,毛泽东主席也对人民公社培养赤脚医生和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作了肯定的指示,推进了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普遍开展。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改革开放和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卫生部门更加主动地贯彻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针,在中央各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农村卫生事业显示出新的活力。原来的公社卫生院更名为乡镇卫生院,扩大了自主权,实行了多种形式的责任权利相结合的责任制,预防工作职能得到加强,一部分卫生院逐步发展为有某种专科特长的综合性卫生院,方便了群众就医。1990年3月,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布《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规划目标》,对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振兴农村卫生事业指明了方向。1997年1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实行,把“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实现初期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加强。

40多年来,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当前,我国农村的经济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但农村人口的几个主要健康指标,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从而赢得国际社会的赞许。我国之所以能够在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经济文化落后的农村取得显著的成就,取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三大支柱——一个网络、一支队伍和一项制度。

一、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是指以村卫生所为前哨、乡卫生院为枢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把预防、保健、医疗工作联结在一起,在全县范围内组成一个完整的医疗预防体系,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组织的关系是:各有分工,相互协作,上下支援,逐级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有责任对乡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的工作给予指导;乡卫生院有责任对村卫生所实行业务指导和支援。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六十年代已基本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更加趋于完善。进入九十年代,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开展了农村“三项建设”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重点建设,更加促进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发展与完善。仅1991至1994年间全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投资,即达59.6亿元,使13635所卫生院、716所防疫站和730所妇幼保健站改变了落后面貌。至1994年,全国已有县医院2062所,县卫生防疫站1777所,县妇幼保健所、站1625所,全国乡卫生院5.19万个,全国医疗点的行政村有65万个,占行政村数的88%。

二、乡村医生队伍

目前,全国约有乡村医生125万人,其中经过考试考核获得乡村医生证书的约有90万人。他们在不脱产的同时,踏实地履行着乡村医生的职责,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环境卫生和饮水卫生的技术指导,进行计划免疫和传染病管理,预防和治疗当地各种疾病,宣传卫生科学知识,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及指导妇幼保健等,把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都控制在基层。

三、合作医疗制度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创造的适合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党中央、毛主席、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多年来予以关注和支持,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尽一致,有关的政策、措施没有跟上,致使这个制度发生了很大波折,极不稳定,而在农村经济体制变化中,合作医疗制度又跌入了低谷,近来虽有所恢复,也仅有10%左右的行政村实行这个制度。农村再次出现看病难、医疗负担重的状况,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正在总结经验,采取有利措施,使合作医疗重新获得生机,加快恢复和新建的步伐。

四、农村卫生的“龙头”——初级卫生保健

“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球战略目标。对此,我国政府已作了承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关键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为了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决定在全国农村分地区、分阶段、分层次地实施全面初级卫生保健。从此,我国农村的初级卫生保健,成为农村卫生工作的“龙头”,牵动着农村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分为两步。第一步,1995年前有50%的县达标;第二步,到2000年再有50%的县达标。到1994年底,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四川、河南、山东三个人口大省均已提前完成了普及阶段的任务;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贫困地区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也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绩。尤其是在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体制改革、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完善等初级卫生保健的难点问题上不断创造出新经验,推动初级卫生保健的不断发展。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50%以上区县达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低级标准。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卫生工作任务,保证跨世纪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于1996年12月召开了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会上江泽民书记和李鹏总理作了重要讲话,都提出要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目前,卫生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初级卫生保健这个“龙头”的带动下,全国农村工作必将再跃上新的台阶,取得新的成就,我国2000年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将会胜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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